現代快報訊(通訊員 連法軒 記者 王曉宇)以農業合作社之名行非法集資之實,9年吸金超1.28億元,最終致使460戶儲戶血本無歸。經法院判決,三名涉案人員被依法判刑并責令退賠3447.08萬元。這是5月9日,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外通報的金融審判典型案例之一。
2013年7月至2022年5月,蔣某會在連云港市東海縣打著某農業發展專業合作社的幌子,違規設立“小銀行”。她雇傭刁某友擔任業務負責人,榮某花負責日常監管與資金保管。在未獲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、毫無吸收存款資質的情況下,三人公然向周邊公眾大肆宣傳高息吸儲,以出具“股金憑證”的方式,承諾到期還本付息,甚至以認購“養老保險股”可獲高額分紅為誘餌,吸引大量老年人參與存款。然而,這些吸納的資金并未用于合作社的正當經營,反而成為蔣某會個人投資、消費揮霍的“小金庫”,榮某花還用部分資金購置房產,其余資金則被用于合作社對外放貸、支付到期存款本息及職工工資提成等。隨著資金鏈斷裂,無法兌付儲戶本息,這起非法吸儲案最終東窗事發。經審計,該合作社共吸納900余戶社會儲戶,吸收存款本金高達1.28億余元,案發后仍有460戶儲戶共計 3476.24萬元本金未能收回。
東海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蔣某會、榮某花、刁某友的行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,非法吸收公眾存款,嚴重擾亂金融秩序,且數額特別巨大,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,屬共同犯罪。法院依法作出判決,判處蔣某會有期徒刑十三年,并處罰金100萬元;判處榮某花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55萬元;判處刁某友有期徒刑八年,并處罰金50萬元;同時責令三人退賠各集資參與人經濟損失3447.08萬元。
當下,公眾投資理財需求日益增長,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段也愈發多樣。部分農業發展專業合作社突破“社員制”“封閉性”原則,違規超范圍對外吸收資金,甚至設立類似銀行的營業網點迷惑農村群眾。此次案件的判決,不僅彰顯了法律對非法金融活動的零容忍態度,也為廣大民眾敲響了警鐘。
辦案部門提醒,面對“高額回報”“快速致富”等誘人的投資項目,群眾務必保持冷靜,認清非法集資的本質與危害,若發現可疑情況應及時舉報,切勿因貪圖小利而遭受重大損失。